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启动
近日,郑州高新区发布了《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》,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尽快开展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。
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:
Ø 在中国境内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的居民企业。
Ø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、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。
Ø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、限制和淘汰类。
Ø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、科研严重失信行为,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
Ø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,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。
符合前四项条件的企业,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,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:
①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;
②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;
③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;
④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
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时间安排:
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多批次进行,企业提交《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》的受理截止日期 为2022年10月20日。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,主管部门原则上每月办理一次企业入库公示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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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地球创新中心政策申报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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